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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被挖眼,罪犯手段怎么就有那么残忍?

6岁男童被挖眼,罪犯手段怎么就有那么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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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被挖眼,罪犯手段怎么就有那么残忍?

凶犯特征:一、受过外科手术训练,且经验较为丰富。二、有接触并使用麻醉药物的渠道和能力。三、能快速实施犯罪并转移,系多人作案,有交通工具。四、犯罪车 辆有保存人体器官设备,案犯同时精通相关技术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五、案犯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灭口,但未实施。六,熟悉被害人情况,从而迅速实施犯罪并逃离。

初步判断如下:案犯一人以上,其中,至少主犯一人,从犯一人。主犯A:女性,年龄四十岁左右,30岁以上,受过专业医学训练,并有长期外科手术及医科从业经验,案犯工作或居住地点不超过案发地点半径100平方公里,有稳定社会关系及社会地位。反侦查能力较弱。

这个案子不能速破,该地公安局长可以自尽雪耻了。

不认识被害的孩子,这里求所有人,我们干点有用的,别骂架了,我给大伙磕头。此案必破,此犯必捕。全民推理,全民关注,全民搜索,为孩子申冤!!!!

罪犯如果是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医学手术职业的人 是不可能完好的取出双眼的 如果没有麻醉药 小孩很可能疼死 仇人的话不可能挖两只眼 一只足矣慰藉 因为她没那么好的心理素质 和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