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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心得体会

天津港爆炸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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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心得体会

【篇一: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其六,失控。所谓失控,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局和把控全局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局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篇二:天津爆炸事件的思考】天津爆炸案事件的思考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止18日上午事故遇难114人,其中包括消防人员50人,民警6人,其他人员27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虽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也有许多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但逝者却无法复生,留给人们巨大的心灵创伤也无从弥补。我们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反思总结,让这类事件不在发生。从以往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们防火意识不强,不懂灭火方法和火场逃生造成的。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此时刻,带着悲伤和缅怀,认真学习火灾的有关知识,即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下面是就施工单位情况的一些思考。一、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1、由施工中明火引起(如焊接、炊事等)2、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3、驻地点火取暖或野外点火取暖,点燃周围木结构及其他易燃物体,导致火灾。4、因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5、由于机械设备发热,使接触的可燃物着火。6、电气引起的火灾(如电气设备负荷过大,使接触点发热而引燃的绝缘层或落在导线上的可燃风尘,短路的电弧燃烧设备的可燃物,在雷电较多的地区,如果在建筑物上未有可靠的避雷保护装置,也可能发生火灾。二、应急措施1、印发并公布应急联系方式使施工人员周知。2、当发生火灾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消防组织机构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和员工灭火自救。3、当组织的自救行动无法控制火灾事故蔓延时应立即打119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求救,同时若有人员烧伤时应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4、当发生火灾或相关的紧急情况威胁到人身或主要物资的安全时,应组织实施施工人员疏散或物资转移。5、医护人员组织伤员的救护。三、报警常识1、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2、报警后,派专人到通往火场的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3、特别提示:使用手机报警,可直接拨打“119”,前面不用加拨区号。使用公用电话报警,可直接拨打“119”,不收费。若有伤员,应立即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四、灭火程序1、当发生火灾时,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物资燃烧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发爆炸,并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进行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五、灭火器的设置要求1、灶房、办公场所、仓库、生活区都应配备灭火器。2、灭火器应安放在明显的地点,便于取用,但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灭火器放置要稳固,切不得放在潮湿或有强腐蚀性物品的地方,如条件无法满足时,则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4、灭火器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查看压力、保质期等是否完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灭火器。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把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粉松动,然后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同时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灭火,灭火时,要由近及远,左右横扫。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手握住喷桶,另一手压下压把,站在火源上风侧对准火源底部喷射。(戴手套或用物品衬垫,以防冻伤)3、自救时消防栓设备:可用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用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门内运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火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七、安全疏散1、要在灭火器周围张贴应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应急通道要通畅,应急安全出口要处于打开状态。2、消防队未到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快速启动,组织进行疏散,其他人员要服从指挥,消防队到达之后,由消防队组织疏散。3、及时、正确通告,防止发生混乱。火势发展较缓慢且人员较多,疏散条件较差时,应先通告出口附近或最危险区域的人员,再视情况告知其他人员疏散,火势猛烈且疏散条件较好,可让全体人员同时疏散,现场要有专人维护秩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4、阻止脱险者重返火场。八、火场逃生1、在火灾初期,可向头上、身上浇些水,用湿棉被、毯子等将身体裹好,冲出火场。2、被困房里,应关紧门窗,用湿毛巾、衣物等将门窗缝隙或孔洞堵死,且不断向门窗、近火墙、地面及屋内一切可燃物浇水,降温。3、火场逃生必须做防烟准备,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如没有湿毛巾,用干毛巾、衣物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4、火灾初期阶段,临近地面的烟气比较稀薄,应采用低姿逃出火场,如果烟雾太浓,在辨明正确方向后,应沿地面爬行,逃离火场。5、在高楼层发生火灾时,若疏散通道阻塞,被困房间内,可用床单、绳子等从窗口逃生(可从窗口到临近房间、低楼层或地面,不可跳楼)。九、注意事项1、电气设备附近或驻地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导电性的灭火器,应使用干粉式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3、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前,必须经林业、牧业部门批准,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库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保管。4、每天下班前,要确认施工场所和办公场所门窗关好,电源切断。十、一般烧伤及烫伤救助常识1、用冷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将其侵入冷水中。2、将所用受伤部位附近的戒指、皮带、鞋等除去。3、切勿拿去粘在伤口上的衣物。4、切勿弄破水泡,切勿揉搓或抓伤口处。5、情况严重时应迅速送往医院。火灾无情,生命无价。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留下的创伤难以磨灭。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平时做起,提高火灾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相关知识培训,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篇三: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天津812事件总结】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首先,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业,应了解所运输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码头存放如此多的,本身就属于超额存储,据官方报道,事故发生地点曾存放至少700吨氰化钠、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如此巨额的数量堆放在一起,发生事故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其次,氰化钠属于剧毒物品,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即可中毒死亡。瑞海公司却将如此剧毒的物品与其他危险品放置一处,可想而知,事故造成的次生灾害会多么严重。最后,在事故发生后,消防人员前往灭火时,公司负责人没有与消防队及时沟通,告知其化学药品的危险程度,导致在灭火的最初期不了解是何种可燃物爆炸失火,致使发生二次爆炸,导致大量消防人员失联,生死未卜。如此惨痛的教训发生了,难道我们还想看到第二次吗、第三次吗?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这便是整个化工行业需要思考的。虽然我公司接触的化学药品有限,也从未发生过事故,但也要防患于未然,安全意识绝对不能疏忽。要时刻牢记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准则。公司的确需要发展,但在发展的道路上,决不能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