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班教育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 教基〔1991〕8号
三、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
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应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行政上由主办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管理。农村学前班可实行乡办乡管或村办村管;附设在小学的,可实行乡(村)办校管。在业务上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由主管幼儿教育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前班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学前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不得举办学前班。
小学不得以未入本校学前班为由,拒绝接收规定服务地区内学龄儿童入学。
学前班经费由各主办者负责筹措。学前班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前班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学前班所收费用,应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班条件,添置教具、玩具、幼儿读物等。学前班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