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有哪些警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警种简介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中国的武装警察属于现役部队,按其担负的工作任务,又可以划分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黄金、水电、森林、交通八大警种。
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二、警种分类
(一)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注:公安部门还有 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
1、监狱警察。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2、戒毒警察。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治疗的人民警察。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这是比较特殊和神秘的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是接受部委双重领导的警察(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 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就是铁路警察。
2. 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
3. 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 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 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缉私警察。
(四)武装警察
主要分为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其他武装警察。
1.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武警总部.
2. 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武警内务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
3. 接受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
(1)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武警交通部队。
(2)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武警森林部队。
(3)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双重领导的武警:武警黄金部队。
(4)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武警水电部队。
(五)接受其他部门领导的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参与司法执行、司法调查,维护司法机关秩序等工作。
以上各类警察中待遇:
1.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五部门的属于非兵役制人员;
2. 民航、航运、林业、缉私警察属于公务员;
3. 铁路警察目前参照公务员待遇;
4. 消防、边防、警卫、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部队、武警总部和其他部门共同领导的部队则属于现役军人。
三、中国警察警种分类及详细介绍
1.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2. 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3. 特种警察
特种警察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过特别的严格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常见的装备有防弹衣、装甲车、轻机枪、卡宾枪、高杀伤力狙击步枪、催泪弹、烟雾弹、震眩弹等等。
世界各地对特警队有不同的称呼。美国的特警一般被称为SWAT Teams(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Teams,特别武器及战术小组)。香港的特警正武名称为“特别任务连”(Special Duties Unit),民间一般称之为“飞虎队(SDU)”。中国台湾的特警队正式名称为“特勤队”,民间称为“霹雳小组(SWAT)”。
特警类别:特警分有主攻单位、侧翼单位、掩护单位、阻击单位。
主攻单位通常位置居中,但不站在一条线上。
侧翼单位通常在主攻单位的前方左右方向,用来提示伙伴前方危险程度和逮捕罪犯。
掩护单位在队伍后方,用来在队友开门或逮捕的时候提供掩护或火力牵引。
阻击单位在犯罪分子存在的旁楼或远处,通常用来阻击重要的犯罪人物或回报敌人情况和掩护队友。
(1) 中国公安特警
中国公安特警指在公安系统内部建立的特警队伍,队伍编制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职能与武装警察有所重叠,如:反恐、排爆、反劫持;其他职能:协助其他警种(刑警、交警等)执行设卡盘查车辆、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等任务。
我国最早建立的公安特警队伍是成都市公安局在1995年建立的特警大队,又称“黑豹特警队”(详细可见百度百科中“黑豹特警队”)。
2005年底,公安部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分别组建人数300至800人不等的特警队。
特警队员属于现役警务人员(属于公务员),而武装警察属于现役军人,所受的待遇不同。
(2) 中国香港特警
香港的第一支特警队是1973年成立的神枪手队(Sharpshooter's Team),也就是飞虎队的前身。1973年的泰航劫持事件及1975年的银行打劫及劫持人质事件中曾出动戒备。 1978年一队由SAS教官组成的顾问团改变了神枪手队的训练, 并加强战术训练, 使战力大大提高, 而神枪手队亦于当年改名为特别任务连(Special Duties Unit, SDU)。特别任务连的臂章上有飞虎图案, 故被大众称为飞虎队。 在顾问的建议下, 一小队的飞虎队员被外派往机场组成特别行动队(Special Action Squad, SAS), 也就是后来的机场保安队(Airport Security Unit, ASU), 简称机场特警。 现时香港的飞虎队约有一百人,分训练支援、行政、及行动组。
4. 铁路警察
铁路民警,简称铁警。铁路警察是在国家铁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国家铁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警察种类。铁路警察是在火车站或者铁路运输线上打击犯罪活动的警察种类。铁路警察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当今世界上,铁路运输企业大多数都是国家垄断经营管理的部门,铁路警察是国家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句话说出了铁路警察主要的工作特点。
发展历程:
中国铁路警察产生于一八九六年,首先在北宁铁路设置了警务机关,称“关内外铁路巡警队”,配备有铁道巡勇和铁道弹压巡查,直属直隶总督。国民党统治时期称交通警察总局,列入国防部作战序列,直接参加铁路沿线战争。当时铁路警察总数为十四万五千人。
新中国的公安队伍是先有铁路警察而后有地方警察。1949年2月,在沈阳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总局。建国初期,人民公安部队共有35个师,其中铁道部公安局下辖第31、32、33、34、35等五个师,负责沿线大型桥隧的警卫。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与公安部第十局全并,统一领导铁道、航运、公路、邮电部门的公安保卫工作。所领导的公安部队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直至1975年1月,才恢复了铁道部公安局的建制。1984年,根据公安部指示,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公安部门是国家派驻铁路的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
解放后,铁路公安机关实行上级公安机关同所在铁路局、分局双重领导的体制。即:铁路公安局受原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道部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领导为主。铁路公安处受铁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总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路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分局领导为主。基层所队由铁路公安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各铁路公安局、处在业务上还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领导。1990年铁道、公安两部规定;铁路运营系统公安机关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现在多数省市已经落实,还有少数厅局以铁路管辖跨越省区,交叉很大,尚未落实。
5. 巡逻警察
有人称巡逻警察为市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总是在市民的身边,能给人更多的安全感。巡逻警察负责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逻,执行法律法规,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群,预防犯罪和逮捕违规者,负责劝解、制止、查处发生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治安纠纷。
6. 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全面加强部队建设。不是属于军队的,是属于治安机构的,类似国外的防暴警察,SWAT之类的执法单位,不属于国家正规军编制,性质和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样,是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中国的武装警察部队就是解放军的第一后备队,和平时期职责不同,战时可紧急编入作战部队。武警性质是属于警察部队的,他们的宗旨不是普通军队的服从命令用手中的武器去消灭敌人,而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和维持公共的治安,不以消灭敌人杀死敌人为目的,应该是有着一定性质上的区别的。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将人员防范、设施防范、技术防范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武警部队正确把握和贯彻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和原则,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反恐怖部(分)队贯彻国家反恐怖方针和原则,加强战备训练,参与并成功处置各类爆炸和劫持人质事件。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
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武装警察的领导体制问题与其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可以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另一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领导管理武警内卫和警种部队,指导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武警部队设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政治委员各一名,设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名。武警内卫部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武装警察师组成。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武装警察师下辖团、营、连,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武警警种部队由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分别设有指挥部,为该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武警总部下辖直属学院,总队和警种部队指挥部下辖初级指挥院校。
7. 外事警察
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负责接待外事任务,外事翻译等。
职责包括管理辖区常住散居境外人员、负责国家使馆的安全、查处外国人犯罪、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服务等。
外事警察的工作内容:
1、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2、主要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及旅行等事项,通常是对公民办理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除外)进行管理等。
8. 森林警察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始建于1948年,1988年1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批准森林警察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武装森林警察部队50年来在扑救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森林火灾的战斗中,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多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通令嘉奖。据统计,近10年来,森警部队共参加扑火战斗3384起,年均扑火300多起,当日灭火率达94.5%,受到各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森林警察是在国家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案件、依法查处盗伐森林案件的警察种类。森林警察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
据了解,到目前森警部队已发展到4个总队,1万余人,守护着3000多万公顷的森林草原资源。
9. 中国海警
中国海警,全称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CHINA COAST GUARD),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海警部队目前最大的编制是隶属各边防总队的正团级支队,全国共有20个海警支队,分别为:
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福州)、二支队(泉州)、三支队(厦门)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广州)、二支队(汕头)、三支队(湛江)
辽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大连)、二支队(丹东)
河北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秦皇岛)
山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威海)、二支队(青岛)
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台州)、二支队(宁波)
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口)、二支队(三亚)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北海)、二支队(防城港)、三支队(钦州)
江苏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太仓)天津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天津)
海警是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目前海警部队主要装备218型巡逻艇和“海豹”高速巡逻艇。218艇长41.03米,宽6.2米,深3.4米,满载排水量130吨,航速29节,续航力700海里/17节,编制23人,舰载1座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为正营级编制。HP1500—2型“海豹”高速巡逻艇长14.65米,主机为德国沃尔沃公司制造的1430马力柴油机,最大航速52节,续航力250海里,员额6~8人,配有较先进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日前千吨级的1001艇已经下水,成为海警部队的“旗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