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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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6第二章27二、工程竣工验收(卖炭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