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资质一级与二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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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中了解到,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