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的法案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Megan )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Mega‘s Law)。
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 事隔近10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今日美国》报道,美国高法院周三通过了一项法规:各州可以在因特网上张贴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他们的侵犯。此法规被认为是美国政法机关有效追踪那些人面兽心的犯罪分子的一个胜利。
前科犯人:90天报到一次 ,蓄须必须上报 。
目前,美国大约有35个州设立了性罪犯因特网名单,而且多数带有照片。此次法院通过该法规后,将会有更多的州设立因特网名单。美国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此类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