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治权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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