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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一、筹资缴费标准。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为210元,2019年暂定为220元。鉴于我市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按190元标准收取,与全省规定相差20元,不足部分于2019年筹资时予以补足。因此,2019年全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收取,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

二、特殊人群参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在省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贴4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5元、县(区)财政每人补贴60元、剩余部分90元贫困人口个人缴纳(其中含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补缴的20元),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