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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含气量标准规范

混凝土含气量标准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混凝土含气量标准规范

JGJ55-2011 第3.0.7有含气量的规定。按石子粒径含气量在4.5~7%之间。

GB50164-2011 第3.1.9有含气量规定。按石子粒径含气量≤5.5%。

GB T 14902-2003 第6.3条规定。混凝土含气量与合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5%。

有害杂质

配制混凝土的细骨料要求清洁不含杂质,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而砂中常含有一些有害杂质,如云母、粘土、淤泥、粉砂等,粘附在砂的表面,妨碍水泥与砂的粘结,降低混凝土强度;同时还增加混凝土的用水量,从而加大混凝土的收缩,降低抗冻性和抗渗性。

一些有机杂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它们都对水泥有腐蚀作用。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经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在配制混凝土时,应使用含碱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掺合料,如粉煤灰等;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