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审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
典当行是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的社会经济机构,有着融资服务功能。这是典当公司最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统一管理,统一监制,实行统一编码的。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申办《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先满足设立典当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一.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典当行,也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典当行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一、典当行所需要的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二、 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材料: (一)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
需要看你是想在哪个地区进行注册,就北京而言,注册典当行需要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 6.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 其主要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