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学生子女户口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何规定?
答:出国留学人员将其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抚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送回国内抚养的子女拟居住地按以下顺序选择:①其父或母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②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③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常住户口时,须提交经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欲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的,应当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未出境的,应将暂住户口改为常住户口。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将其寄养在国内亲属处的子女户口迁到父母处。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特别提醒
1、 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 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可本人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邮寄办理。
6、 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7、 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8、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根据你的介绍,你户口进北京很难的,买房不是进京标准了。
可以先不要给孩子落户口,你妻子的集体户口是不能给孩子落户的,(你妻子现在就已经有北京集体户口了?如果是的话 请将她的户口转入你们买房的地址,如果来没有上北京的集体户口,就先别给孩子落户)另外你们有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准生证吗,为什么不在国外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