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孩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单独二孩政策详解辽宁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2辽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写入法规条例
单独二孩所享待遇明确等同“一孩”
自今年3月27日,辽宁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并适时起订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历经半年时间,9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写入法规条例,并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此外,《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与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相同待遇。
再婚生“感情孩”需市级审批
《条例》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3周岁后生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在福利待遇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按照《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这也就意味着,23周岁以上的妈妈再生“二孩”,产假将由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增加到158天。
立法帮扶救助失独家庭
此外,《条例》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 元。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 辽宁二胎政策放宽2015
2013年11月15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意味着,中国正在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并向放开二胎”过渡。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
2013年11月15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可优先安排大龄夫妇再生育
针对是否会出现符合条件夫妇扎堆生育的问题,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各地启动实施政策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辽宁目前的人口现状如何?
从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2012年计生统计年度,全市计划出生人口5.4万人,实际出生人口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
出生人口计划完成97.2%。
自然人口自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6%。这意味着,2012年,辽宁省自然人口已经出现负增长。
4辽宁单独二孩市民关心的问题
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政策啥时能在辽宁实施?
答:日前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政策启动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生二孩放开可以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的照料功能,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该政策在辽宁实施还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启动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工作,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将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相关程序,提请省人大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或作出规定,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单方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孩的政策尽快在辽宁依法组织实施。
问:听说即使符合条件,生第二个孩子也要符合年龄和生孩间隔等要求,不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凡户籍在辽宁的市民,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女方满26周岁方可生
第二个孩子,两个孩子无年龄间隔),女方怀孕后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
5辽宁欲生单独二孩家庭需要先审查
“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有88万个,这其中有50%左右的家庭有生育二胎的意愿。
对于全省4300多万人口来说,40余万家庭所占比例是很小的。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大南表示。
这40余万有生二孩意愿的家庭中,一部分是确定要生的,还有一部分是还在犹豫当中。
王大南特别提示,因为“单独”家庭生“二孩”需要先审批,“国家对单独家庭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必须要严格审查资格,看是否真的符合‘单独’家庭的标准。”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