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青年教师校内猝死,为何会未被认定工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为学校认为这名老师在发生猝死意外的时候没有上课,所以认定这名老师没有在岗,这也是学校没有把这名老师的意外认定为工伤的原因。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因为这名青年教师发生猝死意外的时候是在学校,即便这名老师没有在上课,这名老师也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在学校给出工伤认定结果之后,这名青年教师的家属并不认同这个认定结果,同时也在申请行政复议。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内蒙古的一所学校,这所学校的一位青年教师在操场跑步的时候发生了心源性猝死,在经过医生抢救之后,这名青年教师遗憾去世。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学校并没有把这个意外认定为工伤,反而认定为证明青年教师的个人意外事故,这个结果引发了青年教师的家属的不满。
二、学校认为这个青年教师没有在工作的期间发生意外。
之所以会这样说,主要是因为这名青年教师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已经下班了。学校认为这名青年教师并不是在岗状态,所以认为这不是工伤意外。与此同时,因为这名青年教师的工作处于待岗状态,家属认为只要青年教师在学校发生意外,一切意外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三、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后,这名青年教师的家属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我个人其实认为学校应该把这个事故认定为工伤事故。对于这些在学校工作的教师来讲,不管教师是否在班级内发生这样的意外,我觉得只要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就理应对教师负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需要对校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起到保护作用,这也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之一。
内蒙古一青年教师猝死,但是教师所在的学校拒绝认定为工伤,家属肯定不同意啊,所以这事情闹了好久了,经过学校的裁定,学校认为这不属于在工作期间的受伤,也不能表明这个老师的猝死跟工作,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因为这事情是下班了之后发生的,下班了之后在学校里面跑步的时候发生,这是一个大学,大学里面的活动方式相对都是24小时的老师,虽然是个学校的老师,但自己家可能不在这边,自然平时也是在学校里面有自己的宿舍的。虽然下了班,但仍然会选择在学校里面活动,在食堂吃个饭,在早上跑步锻炼锻炼身体之类的,这个很正常,但是过了下班的时间,这理论上就不算工伤了,除非能够证明是跟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是由于工作所导致的。
争议的焦点也是在这里,因为学校认为这个老师出现这种情况是身体内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不能证明学校本身的工作对于他的身体状态造成了直接的影响,而且学校也表示老师并没有承担超负荷的工作,都是老师这个岗位本身应该做的事情。家属不这么认为,家属认为这个老师在出这个事情之前多次出现半夜12点,甚至说更晚还在去处理工作上的事情的这种情况,认为这个与发生这种事情有直接关系。
那事情最终裁定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下班了之后的这种工伤的裁定是很麻烦的,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的身体要是出了问题与学校一点关系没有。与这个工作的强度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好像也不对,但我觉得完全是学校的原因与这个老师本身一点关系没有也不对。所以最终如何裁定那得看官方给出的裁定结果,吃瓜群众争论那么多都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他不是因工作导致的猝死,工伤认定有法律标准,比如要在工作期间发病致死就是一个标准,具体还要看本案的进展到底是怎样。
因为他不是在学校里面,也不是在上课的过程中突然死亡的,所以就没有被定为工伤。
因为猝死的原因,大部分都是因为过度劳累以及过度的压力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