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都是同乡的同胞们,我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同乡会章程来管理制约着。下面是我整理的同乡会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老乡在珠三角与东莞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广东XX同乡会,简称“XX同乡会”。
第三条本会是一个非政治性社团组织,是由在广东的XX人自愿发起成立。
第四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公正公开。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乡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乡会活动,执行乡会决议;
(三)工作、学习、生活在广东的XX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在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乡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向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乡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乡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乡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东莞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乡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乡会活动。
(五)维护本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乡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乡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加入广东XX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学习本乡会章程。推荐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其解释本会章程,并向上级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申请须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同乡会暂设理事长一名,荣誉理事一名、常务理事四名、干事七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同乡会其他机构:
外联部负责乡会行政事务管理,起草乡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筹备各种会议,为各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所有同乡会人员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广东的联系,让XX人了解广东、让广东人了解XX;
(二)组织XX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这里变成XX同乡的乐园;
(三)建立生意与工作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四)根据XX老乡的资源优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